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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司法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出台通知,推进开展“不动产登记+公证”业务协同办理工作,构建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多地、多门、多次”向“一地、一门、一次”转变,让“1+1>2”部门协同效应惠及更多百姓。
“以往,当事人需要先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再凭公证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两边申请两边跑。”讷河市公证处主任郭帅介绍说,现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就设置在公证处,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代为提交申请信息,经不动产登记驻点人员核查相关信息,不到30分钟便制证核发房本。
黑龙江省司法厅夏彬彬处长介绍说,“相比传统不动产继承业务,‘不动产登记+公证’业务协同办理模式避免群众在公证机构和不动产部门多头跑路,同时减轻了群众经济负担,有效地降低了登记风险。”目前,黑龙江省内共10个市(地)24家公证机构通过协同便捷服务,共计办理“不动产登记+公证”业务1730件。(全媒体记者张冲 通讯员 王晓洁)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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