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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归于尽!河南交警酒驾涉事三人均被严肃处理,亮证徐科长被免职
来源:快嘴嘚吧嘚  时间:2023-07-07 19: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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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网友发视频,视频内容为河南平顶山郏县交警夜查酒驾,一名民警令疑似酒后驾车的男子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不料后座上的男子直接答复交警:不下。并掏出警官证给交警看,说:我就问这能走不能走。交警答到,你肯定能走。

这辆车的车牌号是豫DQ8008。

后座男子见警官证不好使,便打电话求助,电话接通后该名交警拒绝接听,然后后座男子让其他交警接听电话,接完电话后其他交警对该车放行。


(资料图)

原来视频是当事辅警发出来的,事情发生在几个月前,该名辅警目前已被辞退,理由是执勤期间有违规行为,而亮警官证的徐某和他朋友最终并未被辅警拦下,而是拨打有关人员电话后,强行离开了现场。

而我还以为他们真的被辅警给扣下了呢,没想到还是跑了,简直太嚣张跋扈了。

由于被辞退,辅警出于报复的心态,将此事在网上曝光并引起轩然大波,我们通俗的说法是叫做狗咬狗,那么,像这名辅警的行为,在政法系统内,内部是肯定还是否定?他会不会受到打击报复?

在职期间敢把每天把执法记录仪的视频自己保留一份?这名辅警也算是一个有心之人,算准了久走黑路迟早有一天要完蛋,早留后手时刻准备着:谁砸我饭碗我就砸谁饭碗!大不了鱼死网破大家同归于尽?

执法视频千真万确, 警官执法犯法性质恶劣,公权私用可谓无耻。依法治国任重道远,治警从严刻不容缓,这个亮出警官证的民警大概率要被扒了警服回家了。

据反映车内亮证的男子姓徐,是郏县公安局民警,事发当晚,徐某朋友开着他的车,徐某坐在后排,路遇交警检查时两人拒不配合,徐某亮出证件要求交警放行被拒绝,于是发生视频中的一幕。

那位民警曾被在为最美忠诚卫士评比中被评为市局先进个人,县局先进个人,曾任郏县110指挥中心教导员兼科技通讯科科长。

目前,涉事民警徐某及交警中队长张某某正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两人估计够呛。现在有手机,执法记录仪等等拍摄手段,有人还敢顶风作案,想想如果没有这些东西,这些人耍起官威那有多厉害。

一个动作和两句反问,真实的反应出了当下社会存在的问题,那就是官官相护,有点身份有点权力真的可以横行霸道,官大一级压死人的感觉。

关键的是该名辅警因执勤期间有违规行为被辞退了,真有意思。自己知法犯法,包庇纵容他人,却变成辅警被辞退背锅。

如若不了了之,或许还能把事瞒过去。事后给人穿小鞋,就不厚道了,怪不得被曝光。现在不是能不能走的问题了,是以后还能不能掏警官证的问题了。

然而,最让人费解的是,这个事件其实发生在几个月前,而当时拍摄视频的人是一名交警辅警。而这名辅警现在已经被辞退了,而这段视频是由这名已经被辞退的辅警发布到网上的。这就很有趣了。辅警为什么被辞退了?他的违规行为是什么?他是否因为拍摄了出示警官证的徐某,或者是因为徐某得罪了交警中队长张某?我们本以为出示警官证的男子已经够奇怪了,没想到后续的事件发展居然更加离奇。在这种情况下,交警中队长张某某与执行任务的执法警员到底谈论了什么内容?他们是不顾规章制度,随意放行,还是尽职尽责,以公事公办的方式处理?最新的情报表明,展示警官证的男子徐某在警界有着显著的成就,他曾多次获得荣誉称号,并被评为工作优秀个人。然而,一个如此卓越的警察居然违法乱纪,对这样的人来说,他的罪行应该被加重处理。

而很多辅警在没有正式民警带领下,是不能上路执法的,辅警没有执法权,现在到处都是辅警直接上路执法,执法水平低下,乱执法,引起广大群众不满。支持张警官纠正无执法权的辅警上路执法。至于张警官有没有违规违纪属于另外一个范畴。

大家不是没看过查酒驾的,一般查酒驾车辆熄火,有违法行为的交警让下车就得下车,拒不配合的就是采取强制措施了,一般都是一次警告、二次警告、三次警告,而后就是强行从车上给拽下来,有反抗的就直接喷催泪瓦斯上手铐了,可是在这次的执法现场并没有,除了那个佩戴执法记录仪的辅警在严格执法,剩下在场的交警都在打哈哈。

这像执法吗?

这是现实不下车的后果

在明知道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的情况下,任其就那么轻松的把车开走了,后续也没追车,更无拦截走访,若不是该视频被曝光,他们至今仍逍遥法外。

现在已经证实经过调查走访,此事件发生在几个月之前,确认当时驾驶人王某某系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已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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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是真的不公平,起码交警查自己人和查普通人就两种执法手段,不得不让我想起反黑剧高明远说的那席话:

你是个警察就秉公办案,你是个罪犯就老实伏法,正义往往需要坚守,从不是想象中的唾手可得,每个时代拥有阳光照射不到的黑暗,可是总有些人坚持让阳光普照大地,为此不惜生命。

公平正义绝不能是只讲给老百姓听的童话!

总结起来,这是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揭示了法律执行中的问题,并引发了对警察应当如何行为的广泛讨论。对于徐某这样的警察来说,他不仅违反了法律,也背离了他的职责和誓言。他的行为不仅伤害了他自己的名誉和信誉,也破坏了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尽管在这起事件中,似乎徐某是唯一的罪魁祸首,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其他因素。首先,我们必须审视警察的行为规范和执法程序,以确保它们能有效地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其次,我们还需要对警察的监管机制进行深入的审查,以确保它们有足够的权力和能力来处理这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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