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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并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此举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何华明 王再升 万加富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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