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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图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12月24日,被告李某与原告安图县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被告李某向原告借款7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约定利率25‰,被告李某以房屋作抵押。在约定借款期满后,原告多次催收被告未果,故原告安图县某服务有限公司将被告李某诉至安图县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后,释法明理,积极引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被告李某于2024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案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后,安图县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地化解,不断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安图县法院董锁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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